答:根據(jù)《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(2021年修訂)》規(guī)定,會員應當根據(jù)市場情況、客戶資信和公司風險管理能力等因素,審慎評估并與客戶約定最低維持擔保比例要求。
當客戶維持擔保比例低于最低維持擔保比例時,會員應當通知客戶在約定的期限內追加擔保物,客戶經(jīng)會員認可后,可以提交除可充抵保證金證券外的其他證券、不動產(chǎn)、股權等依法可以擔保的財產(chǎn)或財產(chǎn)權利作為其他擔保物。
會員可以與其客戶自行約定追加擔保物后的維持擔保比例要求。